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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論丨影視作品商業化開發要多根“法律弦”

来源:經濟日報    发布时间:2019-08-19

無論是圖片集,還是影評類作品,大都需要介紹影視劇作品內容。但是,如果沒有獨創的表達,僅僅是將影視劇已有內容換湯不換藥地“複製”,這樣的做法將面臨侵權風險。今後將電影、影視劇製作成圖片集用作商業開發需遵守規則,多一根“法律弦”,依法合理使用。

提供“圖解電影”圖片集是否涉嫌侵犯信息網絡傳播權?日前,北京互聯網法院對優酷網絡技術(北京)有限公司訴“圖解電影”平臺運營方深圳市蜀黍科技有限公司侵權糾紛一案作出一審判决,判定被告提供“圖解電影”圖片集行爲構成對原告信息網絡傳播權的侵犯,幷賠償原告經濟損失。此案之所以受到廣泛關注,是因爲這是全國首例“圖解電影”案,進一步明確了影視市場商業化開發和合理使用的邊界。這也啓示人們,今後將電影、影視劇製作成圖片集用作商業開發需遵守規則,多一根“法律弦”,依法合理使用。

“5分鐘帶你看完電影XXX”“爆笑解說電影XXX”“XXX說電影”……近年來,剪輯視頻、解讀影視的短視頻發展如火如荼,但版權隱憂一直存在。不僅如此,將電影、影視劇製作成圖片集,再配之以影評,也已成爲一種流行的“快餐消費”方式。但容易引發爭議的是,圖集涵蓋劇集畫面是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,還是合理引用?“圖解電影”就是一款在綫圖文電影解說軟件,因其未經許可提供了電視劇《三生三世十里桃花》連續圖集,才被優酷網絡公司將運營方訴至北京互聯網法院。

我國著作權法規定,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由製片者享有。著作權法第十條規定了著作權人享有的十七項權利,其中第十二項規定,信息網絡傳播權,即以有綫或無綫方式向公衆提供作品,使公衆可以在個人選定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。所謂“以有綫或者無綫方式向公衆提供作品”的行爲,不應狹隘地理解爲向公衆提供的是完整作品,因爲著作權法保護的是獨創性表達,只要使用了作品具有獨創性表達的部分,均在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的控制範圍。

從信息網絡傳播權角度分析,如果在製作圖片集中截取的畫面幷非公有領域創作元素,而是相關影視劇中獨創性表達的內容,這種提供涉案圖片集行爲就會構成提供作品的行爲。經過網絡在綫傳播,公衆可以在其個人選定時間和地點獲得涉案圖片集。因此,上述行爲就會落入涉案劇集信息網絡傳播權的控制範圍。公衆可通過瀏覽涉案圖片集快捷地獲悉涉案劇集的關鍵畫面、主要情節,提供圖片集的行爲對涉案劇集起到了實質性替代作用,這影響了作品的正常使用。

進一步講,從市場角度看,以宣傳爲目的與以替代爲目的的提供行爲有著顯著區別。如果圖片集幷非向公衆提供保留劇情懸念的推介、宣傳信息,而是涵蓋了主要劇情和關鍵畫面,一般情况下難以激發觀衆進一步觀影的興趣,不具備符合權利人利益需求的觀影效果,損害了權利人的合法利益。

無論是圖片集,還是影評類作品,大都需要介紹影視劇作品內容,有的還要再現影視劇作品的部分畫面,以便有針對性地評述。但是,如果沒有獨創的表達,僅僅是將影視劇已有內容換湯不換藥地“複製”,縱使圖片集或視頻製作精良華麗,甚至美輪美奐,也是遠遠超出了以評論介紹爲目的適當引用必要性的限度,這樣的做法將面臨侵權風險。

(原標題:影視作品商業化開發要多根“法律弦”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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