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亞洲文旅網訊】《國歌條例草案》今日提交立法會首讀及二讀,正式展開立法程序。
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指出,《國歌法》中16項條文中,有13條納入條例草案,主要有兩個重點,包括指明國歌是國家的象徵及標誌,透過條文讓市民尊重國歌,另外就公開及故意侮辱國歌或不當使用國歌的行為,訂立罰則。
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發言
聶德權表示,明白有人希望政府就不同情況,評論個別情況是否觸犯法例。他重申,政府立法目的是禁止公開故意侮辱國歌,市民如無意圖侮辱國歌,便不需要擔心或誤墮法網。聶德權強調,條例草案主要精神是「尊重」,相信絕大部分市民都尊重國歌,因此對市民大眾日常生活沒有影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