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(23日)凌晨1時起
由香港入境澳門
須出示採樣後
72小時內
核酸陰性檢測證明
由澳門搭民用船隻前往外地
須出示7天內核檢陰性證明
繼珠澳通關核檢有效期恢復至七日後,澳門多項出入境措施亦隨之調整。
先前11月16日,澳門特區行政長官賀一誠在施政報告記者會時曾表示,相信只要內地與香港恢復正常人員流動,澳門可以同步放寬。
入境措施的調整是因應疫情防控的需要,衛生局要求自2021年11月23日早上1時起:
1) 所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前來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人士,須在登上前來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交通工具時出示採樣日後72小時內符合衛生當局要求的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陰性結果證明;未能出示的非澳門居民可被拒絕入境;
2) 廢止第18/A/SS/2020號衛生局公告。違反者可能依法承擔相應的行政、刑事責任。
應變協調中心強調,有入境前14天內香港旅居史的人士,仍須接受醫學觀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