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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教育局向中小學發通告:元旦、國慶及七一須奏唱國歌

来源:亞洲文旅網    发布时间:2020-06-1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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據港媒報道,香港特區政府教育局18日向全港中小學發出通告,提供有關展示國旗和區旗及奏唱國歌的指引。

特區教育局在通告中表明,中小學必須在舉辦慶祝元旦日(1月1日)、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日(7月1日)及國慶日(10月1日)的活動時升掛國旗和區旗及奏唱國歌。

教育局發言人表示,《國歌條例》已於今年6月12日正式刊憲生效。根據條例,教育局局長須就將國歌納入中小學教育發出指示。《國歌條例》的精神是尊重國歌,任何人不可公開及故意侮辱國歌,或不當使用國歌。所有中小學須提供機會,讓學生學習歌唱國歌,並教導學生國歌的曆史及精神,以及奏唱國歌的禮儀。

教育局亦強烈建議學校在重要的時間及特別場合,例如開學日、開放日和畢業禮等升掛國旗和區旗及奏唱國歌,並鼓勵學校定期展示國旗及區旗,以及奏唱國歌。

發言人繼續指出,國旗、國歌及區旗的學習內容一直蘊含在本地課程的不同科目中,教育局也一直有為學校提供相關的課程資源和教師專業發展課程。為支援學界在現有基礎上教導學生認識和尊重國旗和區旗,並教導學生歌唱國歌、了解國歌的曆史和精神,以及遵守國歌奏唱的禮儀,教育局已檢視課程、整合相關資源,並加強課程支援措施。

發言人還補充說,教育局會與學界保持緊密聯絡,並依情況提供適切支援,以協助學校推展有關工作。

6月12日,經香港特區立法會通過的《國歌條例》正式刊憲生效。條例規定,公開、故意篡改國歌,或以歪曲、貶損方式奏唱國歌者一經定罪,最高可被罰款5萬港元及監禁3年。從此,國歌奏唱、保護和推廣在香港有法可依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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