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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旅社印花徵費 隨時轉嫁旅客

来源:香港文匯報    发布时间:2018-07-1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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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旅行社業者形容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」,暫時未有計劃向客人收取印花徵費。 資料圖片

法例無規定業界必須承擔 旅議會發指引不能多收

香港文匯報訊(記者 馮健文)參加旅行團外遊旅客,未來或需繳付現時由旅行社承擔的團費0.15%印花徵費。香港旅遊業議會指出,早前獲政府書面確認,現行法例並無規定印花徵費必須由旅行社承擔,故旅議會今日會向會員發出指引,旅行社可自行決定是否將印花徵費轉嫁予旅客,但會規定不能多收,收費前也必須讓客人清楚知悉。有旅行社形容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」,暫時未有計劃向客人收取。

現行《旅行代理商條例》規定,旅行代理商必須就收到的每筆外遊費繳付印花徵費。

外遊費指旅行代理商提供在旅程中的交通、住宿、活動三者中任何兩項或全部而收到之款項,及與旅程相關的飛機乘客離境稅、保安費、簽證申請費等。

款額注入旅業賠償基金

現時印花徵費百分率為0.15%,款額會注入「旅遊業賠償基金」。

持有印花徵費收據旅客,可獲得賠償基金(包括「旅行團意外緊急援助基金計劃」)保障,萬一旅行社倒閉,旅客可從賠償基金獲得外遊費90%的特惠賠償。

若旅客途中遇到意外引致傷亡,旅客及其家屬亦會獲援助基金的財政支援,金額最高為30萬元。

現時印花徵費每年收取金額約2,000萬元。根據賠償基金網頁,截至今年3月底,賠償基金結餘為6.72億元(未經核數、以整數百萬計)。

旅議會總幹事陳張樂怡昨日與傳媒會面時指出,以往業界一直以為,印花徵費必須由旅行社承擔,惟在去年底立法會審議《旅遊業條例草案》期間,業界才得悉原來沒此明文規定。

她續說,旅議會其後向政府查詢後獲得書面回應,指法例未有規定旅行社不可收回成本,故旅議會經內部討論後,就旅行社向旅客收取該筆費用時應如何處理訂立指引,並於今日發出。

陳張樂怡表示,由今日開始,旅行社可自行決定是否向旅客收取該0.15%印花徵費及收取多少,但會規定最多只能收回成本,即0.15%,不能多收,收費前也必須讓客人清楚知悉有此收費項目,讓客人決定是否光顧。

她並提到,昨日曾就指引與業界會面及解釋,各有不同意見,但未確切了解有多少旅行社會收取。

旅議會主席黃進達認為,由於所佔金額只佔團費少數,每一萬元團費只是15元,費用不多,有機會被業界採納,旅客亦應會接受。本身是康泰旅行社行政總裁的他被問及其公司會否收取時,他表示會考慮。

縱橫遊料同業不徵收

縱橫遊旅行社常務董事袁振寧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,以往旅議會亦曾開放「建議服務費」(即領隊貼士) 及「稅項手續費」 (即代客收取機場稅等手續費) ,讓旅行社決定是否向客人收取,惟同業很多都沒有收,因覺得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」,又需向客人解釋,而今次所涉款額不多,相信不少同業也不會徵收,其公司亦暫無計劃向客人收取。

旅事署:屬商業決定

旅遊事務署回覆香港文匯報查詢時指出,在未來的新規管制度下,條例草案同樣規定旅行代理商須就已收取的每筆外遊費,向旅監局繳付旅監局徵費。

至於旅行代理商是否及/或循何方式向外遊旅客收取相等於徵費的款額,實屬個別旅行代理商的商業決定,《旅行代理商條例》及條例草案均無就此定下任何限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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