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亞洲文旅網訊】根據老撾媒體vientianetimes在30日的報導,財政部最近發佈了一項通知,稱由於COVID-19的爆發而推遲了2020年的車輛使用稅繳納時間。
該通知規定,在全國擁有或使用所有類型車輛的個人,法人實體和組織應得到通知:在2020年3月30日有關的COVID-19禁令實施期間,為納稅人提供便利和稅收政策。
正常的情況下,2020年費用應不遲於3月31日繳納,並且將從4月開始對2020年的滯納金罰款。
該通知還指出:到2020年6月30日,如果任何人,實體和組織未繳車輛使用稅擁有或使用車輛,則將從2020年7月1日起對駕駛員處以每天0.1%的罰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