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亞洲文旅網訊】一名旅客因走私約48公斤穿山甲鱗片抵港,違反香港《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》(《條例》)罪名成立,5月6日被香港區域法院判處監禁20個月。
香港漁農自然護理署(漁護署)發言人表示,一名44歲男旅客從剛果民主共和國出發,經埃塞俄比亞亞的斯亞貝巴於2018年11月13日抵達香港,並欲轉乘船只到澳門。海關人員在其2件行李內發現約48公斤穿山甲鱗片。
漁護署跟進調查後,檢控該名男子非法進口《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》(《公約》)附錄I列明物種。他5月6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罪名成立,法院以30個月為量刑起點,因認罪扣減1/3刑期後,判被告即時監禁20個月。
穿山甲共8個物種,均屬《公約》附錄I列明物種,於香港受《條例》規管。《條例》的罰則已於2018年5月1日修訂並較以往大幅度提升。
任何人如非按照《條例》的規定而進出口或管有瀕危物種,均屬違法。一經定罪,最高可被判罰款1000萬港元及監禁10年,有關物品也會被充公。市民切勿以身試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