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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電子商務法》將落地 個人代購需登記

作者:陳雪檸    来源:北京日報    发布时间:2018-11-13

  個人代購納入監管範疇

  國內“雙11”購物節剛剛結束,美國的聖誕促銷“黑五”已經提上日程。對于大量從事海外代購的個人賣家來說,這可能是“最後的狂歡”。

  明年1月1日,《電子商務法》將正式落地,其中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,依法履行納稅義務。這也意味著,此前處于法律盲區的個人海外代購將戴上緊箍咒,納入監管範疇。

  代購走私被判刑10年

  近日,“TSHOW進口服飾”淘寶店上架了“新寶貝”,標題爲“失聯很久的店主道歉信”。上面寫著:“各位親,請原諒我的不辭而別,我現在廣州女子監獄,因爲這個店鋪做進口代購被判刑十年,幷處罰金550萬元,如有任何未盡的退款之類事宜,請聯繫我老公,他會全部負責。”

  據瞭解,這是店主游燕的丈夫萬健發布的信息。根據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終審判决,被告人游燕在香港大量采購各種服飾,幷通過快遞郵寄、雇請“水客”偷帶及自行携帶等方式將服飾走私進境,通過網店銷售牟利。涉及的服飾金額共計1140余萬元,偷逃稅額共計300余萬元。法院判决游燕犯走私普通貨物罪,判刑10年,幷處罰金550萬元。

  看似平常的個人代購竟是走私行爲?有從事“人肉代購”的賣家表示不理解。“個人代購與走私的區別在于有無偷逃關稅,從海外購買回國的物品如果在免稅額度之上的,需要向海關申報,幷補足稅款。”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、上海漢盛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李旻表示,僞報商品性質、低報商品價值以及入境不申報的行爲均屬于走私違法行爲,而如果偷逃應繳稅款在10萬元以上,或者1年內因走私受到二次行政處罰後又走私的將構成走私犯罪。

  游燕的入刑無形中加重了個人代購面對電商法的恐慌。就目前而言,電商法實際落地的執行力度還未可知,不過可以明確的是,個人代購被納入電子商務經營者的範疇,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,而跨境電商平臺需要報送商家的身份信息和納稅相關信息。

  個人代購非“法外之地”

  據瞭解,8月底電商法出臺後,不少海外代購的個人賣家急于脫手庫存商品,甚至喊出“最後4個月”的口號,聲稱此後再無代購。有的還傳播上海浦東等機場嚴查代購的謠言,惹得人心惶惶。

  在商家“鼓吹”下,很多消費者開始囤貨。“家裏的護膚品幾張臉也用不完”,消費者劉女士苦笑。

  事實上,此前上海海關已表態,個人携帶入境物品的政策近期沒有變動。但個人代購賣家以“個人自用物品”的名義將商品郵寄入境偷逃關稅,已經成爲公開的秘密。“就監管而言,微商、代購都不應該處在法外之地;就商品本身而言,個人代購商品的真僞、質量很難得到保障,售後維權更是難上加難。”北京盈科(杭州)律師事務所律師方超强表示。

  專家提醒,不少消費者盲目相信“熟人”社交,利用朋友圈購物,實際要承擔很大風險。電商法的出臺就是給雙方一個保護傘,代價或許是先前的紅利有所减少,而安全性將大大增加。

  刷單行爲將被有效遏制

  “歷時5年、4次審議,僅僅4個月的準備期,《電子商務法》在今年8月底審議通過,充分反映出各方博弈之激烈、立法推進之艱難,也充分彰顯出國家推動電子商務法治化的堅定决心。”回顧電商法的立法過程,中國消費者協會秘書長朱劍橋感慨。

  電商法的出臺,原則就是要對綫上綫下一視同仁。“從電子商務市場的長遠發展看,電商法將使得現階段處于法律盲區的個人代購、個人賣家等經營主體行爲有據可循,對于消費者而言是利大于弊。”方超强表示,在海關通關政策沒有明顯變化的情况下,個人代購不會隨著電商法的落地戛然而止,但代購行業勢必逐步走向規範化。大型電商平臺及其他合規經營的主體,需要通過更完善的服務和更高的信譽度,彌補可能出現的價格劣勢,引導消費者養成更加理性的消費習慣。

  此外,由于電商法規定經營者有納稅義務,此前較爲猖獗的“刷單”現象今後將得到有效遏制。

(原標題:《電子商務法》落地倒計時50天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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