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亞洲文旅網訊】香港政府今年將分兩階段向合資格香港市民發放10000元電子消費券,其中首階段5000元下月發放。去年成功獲發消費券市民,毋須另外申請,款項直接入落去年相同支付平台賬戶。遺失八達通或支付平台賬戶失效市民,需本月25日前更新資料。
財政司司長陳茂波表示,提早發放消費券是急市民所急,望市民疫情嚴峻下用作購買防疫物資等。
陳茂波昨在記者會表示,消費券理應暑期發放,但考慮到目前第五波疫情嚴峻,市民急需款項購買防疫物資,故特別提早發放首階段款項。首階段涉及的300億元款項,會在本月立法會上以臨時撥款形式提出。
首階段不可轉換平台
由於時間倉卒,首階段消費券會沿用去年支付平台,換言之,去年成功登記及獲發消費券者,首階段款項會直接轉賬至與去年相同的支付平台賬戶內,除非賬戶失效或八達通遺失或已退回,否則不能更改。陳茂波解釋,不能改是為了市民盡快取得款項,以及不用「煩到大家」。
全港630萬市民將於下月同日收到首階段款項,具體日子待定。其中支付寶、微信支付香港及Tap & Go拍住賞領消費券市民,可一次過收到5000元款項;八達通用戶則先收到4000元,在5月至10月期間,用畢有關款項後,翌月16日就可收到餘下1000元款項。
財政司司長辦公室兼財政預算案及稅務政策組主任王學玲表示,經了解後,三個主要支付平台(即支付寶、微信支付香港及Tap & Go拍住賞)約1000賬戶被取消,八達通被退回賬戶57000個,當中17000個因申請樂悠卡退回八達通。她表示,因取消賬戶、遺失或已退回八達通卡的市民,可於本月25日前透過網上、郵寄或政府服務中心重新填報更新資料。
離港兩年不符領款資格
至於第二階段消費券,政府容許市民轉換收款平台,目前正挑選不同支付工具,完成籌備工作後會向外公布。被問長期不在港的市民可否申請電子消費券,陳茂波表示,推出計劃時已設條件,市民需在計劃宣布日起倒數計,兩年內至少一天在香港,否則不符申請資格,消費券必須在香港使用。他估計部分離港市民,由於已不能在港使用消費券,亦不會登記。以去年為例,估計合資格申請人約700萬,但實際只630萬人申請,相信與設條件有關。